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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單要申請才有? 勞動部列舉各種態樣提醒雇主勿違法
2022-03-23
您是否每個月都有收到薪資單呢?勞動部統計110年裁罰案件,發現有近300件跟薪資單有關,包括沒給薪資單、薪資單上沒有明細、或是要申請才給等,顯示不少雇主仍不清楚相關法令,勞動部也發布函釋提醒雇主切勿違法。

去年各項紓困案都需要勞工提供薪資明細,但勞動部發現,不少勞工反應「老闆沒有給薪資單」、「薪資條不清楚,不知道薪資怎麼計算的,也不知道扣了什麼錢」、「薪資單要申請核可才給」、或是簽名看一眼就被收回去,光是去年就裁罰297件,勞動部近日也發布函釋提醒雇主切勿違法。

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指出,依照勞基法規定,雇主應提供工資計算方式,包括工資總額、各項目給付金額、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的金額以及實際發給金額。提供的型式不限於紙本,也可以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,例如電子郵件、簡訊、通訊軟體、事業單位內部網站的薪資系統等,或是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可以列印的資料。他說:『(原音) 事業單位如規定勞工須經過申請核可後才能取得薪資單,或是讓勞工簽名確認就收回,這都不符合規定。』

黃維琛也提到,勞工的工資應定期給付,最低頻率不得低於每月1次,也就是說,雇主不能模糊的約定「每月上旬其中1日給付」,或是「每兩個月的5日給付一次」,這就超出時間,就算事後補給,都算違法。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,都將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出處:中央廣播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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