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項目
工作規則
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,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,應依其事業性質,就工時、休息、休假、工資、津貼及獎金、紀律、考勤、請假、獎懲及升遷、受僱、解僱、資遣、離職及退休、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、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,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。工作規則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重要管理規定,影響勞工勞動條件權益甚鉅,本區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最低標準規定之工作規則參考範本,供事業單位參用。